劳动法有规定不能罚员工的款么?我是说没有造成公司损失的,比如忘记打卡,公司规定忘记打卡一次20,第二次50,第三次100,意思是相加起来就170.这是合法的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把劳动法规定的底薪,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底薪,二是当成全勤奖,虽然全勤奖多了50,但是如果请假的话,全勤和底薪同样的扣,虽然加班费跟劳动法是一样的,不过我还是觉得有点不合理,请各位帮忙解释下,并告诉我该怎么做。谢谢各位了
哦,公司扣 的东西都没有明文规定,就直接扣,相当于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因为我是核算考勤的,好多员工反映这个有点离谱。谢谢啦
追答没有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公司的规章制度,可向社保部门举报,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这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