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我是1967年从焦作一中高中毕业,返回家乡参加农业劳动的,1976年当上民办教师,1984年转为正式公办教师。2008年我退休了,在计算工龄时只从1976年开始连续工龄33年,可是,1967年与我同时下乡的同班同学,他们返城参加工作后,退休时工龄都从1967年算起的。请问大家我的返乡劳动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紧急!有具体的国家文件参考更好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