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这种问题:一个经营很多年的企业,准备在库存商品销售完毕后注销,供货商已不供货,库存还有200多万。造成这个情况的原因为:例如:本月购进100台单价为11.7万的设备,进项税为170万,销售了99台,单价12.2万,不含税销售额约为1032.31万,销项税约175.49万,进项-销项,需交5.49万增值税,一般税局要求交的增值税要达到一定的税负,我们当地的税负是0.5%, 1032.31*0.5%=5.16万,当月可以按5.49万交纳增值税。问题是,下个月再销售剩余的1台11.7万元 的设备时,进项税没了,怎么办?我单位的200多万库存就是这样一年一年累计下来的。恳问有没有资深的会计人员帮忙解决一下?相信很多企业都是这样,不会按每台设备的销项-进项交纳增值税,而是交纳当月的销项-当月的进项,达到税局规定的税负就行了,长久下去,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不知道看懂了没有,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