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两年了,派出所还让去报道
2011年4月份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抓进看守所一个月。后经家人拖关系 花钱找到检察院。在看守所蹲了刚好一个月,办理了取保候审出来了,出来的时候书面文件写的是《证据不足 从新审查》,出来后每个月按时去报道,还做了笔录,做笔录时和没进看守所时说的不一样了,等于就是翻供了。一年后取保候审结束了,然后也就没有去了。可是最近办案民警又通知让去,说记个材料,要我签字,我现在所在的地方离办案的地方有几千里地。办案民警说不去的话 说什么网上通缉我,请问我有义务去吗?不去有什么后果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