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负责准备资料,然后转交其他人看是否能报关。我要做装箱单,准备照片,准备说明书。(也不知道和你们的一样不?)我出过一个柜,这次的装箱单和上个不一样的是:1.有个机器是全拆的,拆了十几项出来,然后我就把拆下来的部件再整理,很多东西能放在一起就放在一起,可是拆下来的部件很多很大不规则,最后缩减为七小项(这七项其实还是一个机器)。2.以前遗留下来一个机器的三个配件,这次一起出。品名我就写上个机器配件。 我觉得就这两个可能是问题,但怎么能算问题呢,本来就是这样啊。我怎么办?
我补充了问题。有办法解决吗?
追答楼下回答的比较清楚了,这里就补充下
准备照片,说明书这确实是比较少见的,由于你机器的特殊性可以理解
若是整个七小项组成整套机器按机器报不用分开,三个配件不能将品名简单的写成机器配件
三个配件不能将品名简单的写成机器配件。那么,怎么写?又要分开吗?我转交其他人看时,他们都不让把机器分那么细,我都没办法做。
追答不是将机器分的那么细,是将那三个配件,若是专属的配件可以作为机器零件,若是通用零件则不能作为机器零配件归
追问谢谢你的回答!
我补充了问题。有办法解决吗?
我补充了问题。有办法解决吗?
追答其实就是HS归类问题吧, 建议:
第一个,直接申报机器成套散件, HS就用整机的HS申报, 即使海关查验也不会有问题。
第二个,纯粹的配件,不能组装成整机的,就按照零配件归类。这个是所有归类中最难搞的了。 首先要确定零件的具体品名是什么:
若是HS书上具体列明的通用零件,必须归在15类具体列明里去。(比如螺钉,螺栓,弹簧。。。)
其次看是否专用零件,可能归入机器零件HS里去,基本和整机的前四位相同。
还有可能依据一些章注,类注,按照材料归,比如塑料制品归入39章, 橡胶归入40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