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树立崇高的理想。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志向是成长进步的强大动力。要从小立志为中华民族争光,为祖国争光,把今天的学习与振兴中华联系起来,时刻准备着,长大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贡献。
二是培养高尚的品德。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是有强健的体魄。要注意殷炼身体,增强体质,保持旺盛的精力,以适应完成学习任务和将来担负繁重工作的要求。
四是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胜不骄,败不馁,知难而进,不怕挫折,始终保持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状态,为迎接将来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做好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青少年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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