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第三条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受理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三)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对应急预案演练、灭火、救生技能培训等提供技术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制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九条 住宅物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成立志愿消防队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

  (三)每日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共有部位、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持出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配备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警告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结合火灾特点和形势,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七)发现火灾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住宅物业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不得破坏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