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业务员离职时的责任界定,麻烦高人解答?

本人大学后进入一家国企A公司工作,主要负责公司的外贸业务。
由于某些原因,我决定辞去在A公司的工作。我于今年5月中旬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领导不予接受并且要求我将公司所有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愿为我办理离职手续的原因有两个:
一、由我经办的A公司与一家服装厂B公司的代理出口业务尚有70余万元的欠款未收回,关于这一点我一再向公司表示过愿意负责与客户进行协商尽快要求客户付款,并且客户也同意在最短时间内将该欠款付清。但A公司认为我没有将这笔欠款收回之前是不能办理辞职手续的,并且拒绝支付我在公司其间的业务提成55000余元,我认为客户与A公司之间的业务欠款属于公司行为,而我只能做为经办人配合公司的收款,公司应支付该笔提成给我。
二、由我经办的一笔与法国客户的外贸出口业务,当时由于公司的供应商C公司的产品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客户拒绝付款赎单,后经与C公司及客户进行协商,客户同意先支付70%货款,另外30%在货到法国重新检验无误后再予以支付,但货到法国后客户重新检验后仍不合格,因此客户拒绝支剩余30%货款,与新C公司反复沟通无果,我于是建议A公司采取法律途径维权但公司一直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现在我提出辞职,A公司以此为由不予办理我的相关手续我认为不合理。
我的问题是::
1.要求A公司全额支付我的提成共计40628元及在公司市场部(公司本部的销售部门)4月份的提成合计55496元。同时由于我是7月初才正式离开公司,我要求A公司将我2013年4月份6月份的提成一并结算给我。这个要求合理吗?
2.要求A公司规定为我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并将我的档案归还给本人。由于当时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关于业务员对经办业要处理完成才能离职的规定。这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格式条款,我关于离职的要求可以达成吗。
谢谢高人指点!

第1个回答  2013-09-12
领导考虑的也有他的道理,你是经手人,只有你熟悉这块东西,要不来回来款就离职,他肯定会考虑可能没人能经手,继续这个回款问题,那就是坏账了。对于第二个,70%的约定领导是否知晓,这个货物质量问题领导是否知道。如果他认同这个事情,那是生产的责任,不能推脱到业务员的身上追问

我想问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我的责任界定。
谢谢高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