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强制执行阶段,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债务如果不够偿还,可

目前在强制执行阶段,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债务如果不够偿还,可以在强制执行阶段追加法人财产吗?
一共是这四个问题
1.我想知道如果法院强制拍卖公司破产不足偿还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可以执行法人财产吗
2.如果可以执行的话,我需要另外起诉才能追加吗
3.可以拘捕法人吗
4.如果法人财产不够执行,可以执行妻子的财产吗

第1个回答  2017-06-02
法人就是公司,公司有法定代表人,所以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二回事。您问的可能是法定代表人,或者称法人代表吧。
法定代表人如果是股东,那么应该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责。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则负无限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依股权比例负有限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所规定的出资额为上限。
公司资不抵债,正常情况下股东的其它合法财产是不受追究的。
如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有关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其他高管和管理人员具有重大责任,甚至违法行为,是可以对此进行追究的。所以有这样的说法: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董事的责任是无限的。
对责任人财产以及家属财产的的连带追究,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追究的,具体要看法院如何裁决。追问

你好,他这公司性质是自然人独资的,不知和我说的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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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6-0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混淆不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针对你的问题,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你说的法人财产,应该是指股东私人财产吧?能否执行股东私人财产,关键再看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有证据表明他私人跟公司财务之间相对独立,界限明确。那股东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没有对私人财产的执行权。反之,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没有不严格区分,两者财产混同,那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就拥有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至于是否能拘捕法人代表,关键还是看股东本人有无违法犯罪问题。追问

你好,被告的公司性质是自然人独资的,不知道对我的问题有没有帮助

追答

一个人公司具体到底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这个很关键。一个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个则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跟是否自然人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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