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7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条件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货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苏州公积金提取


苏州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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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建住房提取
1.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3.职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4.职工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5.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6.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1.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2.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三)租房提取
1.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四)销户提取
1.职工(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
2.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取得残疾证
3.职工出境定居
4.职工退休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6.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提取
1.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
2.职工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持有相关证件或在民政部门网站查询得到相关救助信息
苏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购建住房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1.(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三)租房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四)销户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五)其他提取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5、购买新房、二手房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8、还贷委托提取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