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的用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0-22
“以”,作为介词的用法是比较复杂的,尤其是在古汉语中。古汉语中,“以”单独使用,组成的介宾词组,作状语或是补语。其情况可具体分为九种: 一、引进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工具、手段、前提,这时的“以”可译为“用”“拿”“凭”等。在古代文言文中,这样的用例很多见。 在《聊斋志异·狼三则》中有“屠暴起,以刀劈狼首”,这里的“以”就作“用”来讲了;在《墨子·法仪》中有“百工为方以矩,为园以规,直以绳,正以县”,这里的“以”就作“拿”讲。 现代汉语中,“以”还是可以表示动作、行为赖以进行的凭借,相当于口语里的“用”或“拿”。这个意义,承接了古汉语中的意义,并没有产生变化,只是在用法与结构上,现代汉语中,“以”组成的介宾词组是放在谓语中心语的前面的。 二、引进动作行为所依据的原则、条件,可译为“根据”“依靠”等。 《吕氏春秋·察传》中有“凡闻言必熟论,其于人必验之以理”,这里的“以”就是“根据”的意思,这样后一句就可以翻译成“必须根据情理来检验它”。《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十三年》中“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不如早与之绝”,这里的“以”就是“依靠”的意思了。 现代汉语中,相当于“按”“依据”这一义项的是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了。当然,古今用法的主要差异还是在于介宾词组与谓语中心词的前后位置关系。 三、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同”等。 《左传·襄公九年》中“公送晋侯,晋侯以公宴于河上”,这句中的“以”就可以看作是“为”的意思;《国语·晋语四》中“楚伯以吕郤之谋告公”,这句中的“以”则可以翻译为“把”,“楚伯把吕郤的阴谋告诉了晋文公”;《韩诗外传》卷四中“齐桓公独以管仲谋伐莒,国人知之”,这句话中的“以”译为“同”。 现代汉语中,“以”作为介词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这一用法已经极少见。当然,在某些方言地区还仍存在,但这里就不再做详细介绍了。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可以翻译为“因为”“因”“由于”。 这一个义项大家最熟悉的例句就是宋代范仲淹《岳阳楼记》中那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因为外界事物而高兴,不因为自己的遭遇而悲哀”;唐代柳宗元《捕蛇者说》中“而我以捕蛇独存”,这里面的“以”可以译为“由于”。 现代汉语中,“以”作介词表示原因的时候,往往和“而”连用,最最常见的形式就是“以……而闻名”、“以……而骄傲”、“以……而自豪”等等。 五、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这里的“以”字介宾词组一般是作状语,作补语的就相对较少了,可译为“在”“按”等。 《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中有“韩说以太初三年任游击将军”,这句话中的“以”很明显就可译为“在”,“韩说在太初三年任游击将军”;我们在中学学过的《孟子·梁惠王上》中也有一句“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这句话我们很简单地翻译成“伐木工人按季节进入山林砍伐树木,木材就用不完了”。 现代汉语中,“以”作介词,失去了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这一义项和语法功能。 六、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可译为“在”。这样的例子不是很多见。 《商君书·说民》中“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这句话依据资料可以翻译成“治理国家贵在由下层判断是非。所以在十里之内能判断是非的,国家就弱;在五里之内能判断是非的,国家就强。”在屈原的《离骚》中也有“忽奔走以先后,及前王之踵武”,这两处的“以”都可以当“在”讲。 七、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起点,译为“从”“自”。 《墨子·迎敌祠》中“敌以东方来”中的“以”就是“从”的意思;《潜夫论·遏利》中“自古于今,上以天子,下至庶民,蔑有好利而不亡者,好义而不彰者也”,[1]这句话中“以”可看作“自”。 现代汉语中,几乎没有这样的用例了。 八、引进人物参与某种行动的身份,可以不译。 《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中“将军苏建,杜陵人,以校尉从卫将军青,有功,为平陵侯”,这句中的“以”就是表示以什么样的身份,可以意译为“作为”。 这个用法在现代汉语中较为常见了。人们通常在说话的时候,尤其是作讲演的时候都会说类似于这样的格式,如“以……的身份”“以……的名义”“以……的生命”“以……的人格”等等,当然,这样的形式在句子中仍然是作状语,修饰谓语中心语。 九、引进论事的标准,可译为“以……论”、“论”。 《孟子·万章下》中有“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这里的“以”就可看作“以……论”“论”的意思。 这个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再常见。当人们要表达论事的标准时,已经不在用“以”,而是直接说“就……而论”“就……而言”或者是“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