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4
问题一:公司有进出口权是什么意思? 外贸代理企业,并不能帮你做商检,而是你借用他的抬头出口报关而已。商检是生产企业自行去完成的,帮你们报关和拖车等,那是货代的职责,货代主要是做国际运输的。

问题二:公司的进出口权有什么用? 你公司有进出口权,可以走一般贸易进口嘛,找报关行帮你报关了。如果走一般贸易进口的话,一般所有关税都有交完,报关手续也很多。你可以考虑一下,走香港快件进口,这样你就不用办理什么手续了,直接找一家代理清关公司就可以了。他们帮您清关进口。香港快件进口手续简单,费用又少,时间又快。为你省时,省钱。不像一般贸易进口所有的单证都得提供详细才能报关。而且报关时,关税一样也不能少。呵呵,我只是建议而已。如果你想找清关公司帮忙香港中转进口的话。可以找我们力天中国有限公司。正好你公司总部在香港。我们可以提供上门收货。你们也可以直接送货到我们香港公司。接到货以后我会按排清关进口来。你分公司在深圳是吧,我们公司也在深圳,到时你可以直接来我们公司提货也行,或者我们按排车送货给你也行。市是派送货上门的。

问题三:进出口权和进口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进出口权指的是公司的权限,而进口许可证指的是商品批文。

问题四:进出口权是干什么的 所谓进出口权是企业自营或代理进出口业务的资质。即只有取得进出口权,企业就能够以本企业的名义,合法地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报关和清关等手续。

问题五:办理进出口权,主要的作用是什么?我司目前情况是否必要? 没错,办理进出口权,主要在于享受国家的退税补贴,没有其他特别意义。如果你们办理了,也可以。但是如果办理了并且未来都要以自己的名义出口,就将涉及到国际收支鸡诸多操作,这个没有专业点的人员,是没法处理的。如果笔数较多,则需要两到三个人来处理。而且这样一来,你们随时都可能会被海关乃至外汇管理局等所监管着,出了问题就不舒服。
但是,如果想要得到退税补贴,只能忍受这些了。这叫做有所得必有所失。

问题六:什么是自主进出口权 指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外贸代理企业,并可参与外贸谈判等。

企业只有申请了进出口权才可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目前国家对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已经放开,并无注册资金及年销售额大小的限制,只要是企业,有营业执照即可办理。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问题七:进出口权怎么办 1、问:企业怎么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哪些步骤?
申请进出口权首先得去企业注册地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
然后去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具体操作:通过INTERNE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再将打印在A4纸上的登记表签字、盖章,并附上相关材料到商务局进行备案,7日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问:企业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 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7)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问: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了,在正常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之前,还需要到税务、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4、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事项要变更怎么办?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网站上下载空白《登记表》,并填写、打印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到税务局作经营范围变更。
到当地海关备案。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帐户。
到税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
电子口岸登记。先到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再到工商局审核盖章,再到税务局审核盖章,再到海关领取操作系统、读卡器、IC卡等。再拿IC卡到外经委、外汇管理局办理IC卡备案,到海关备案,到电信局买17999上网卡。17999上网卡是电子口岸专用的,有拨号和宽带两种)。
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申请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注册。
在网上申请核销单,再到外汇管理局买核销单。
到海关买报关单。
可以开展业务了。

问题八:办理进出口权需要需要些什么 去哪些地方 首先要看你的执照里面有没有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就需要先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然后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进国家商务部网站iecms.ec/iecms/index.jsp,里面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里面录入你企业的相关资料,然后保存、打印;
2、备齐要求的相关资料到你们当地所属的镇(区)外经办加盖意见;
3、备齐相关资料和加盖镇外经办意见的备案表到市外经贸国际贸易科办理正式的《对外贸易经济备案登记表》;
4、去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证书》和电子口岸卡(操作员卡、法人卡);
5、商检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登记证书》;
6、外汇备案;
7、国税局办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登记》;
8、银行办理外币开户。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地税登记证,4、法人身份证和一寸相片2张,5、财务人员身份证和一寸相片2张,6、验资报告、7、公司章程、8、租赁合同,9、公章。
以上是东莞这边的做法,不过具体的流程都是相差不大的,你问一下你们当地外经贸局就知道了,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九:怎么办理进出口权的证件? 首先,所谓的进出口权,全称是指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权是指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申请进出口权办理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审批办理过程,拟申请进出口的企业必须同时得到市商务局、市/分区海关、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证书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
其次,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
1,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包括: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2,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
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海关IC卡开通使用;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计管理。
再次,在办理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国税正副本原件;
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财务、报关员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公章,法人私章;
租赁合同原件;
批准证书原件(外资公司需提供);
提供公司办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提供公司名称、地址的英文准确翻译;
报关员证、报关员卡、外汇核销员(如果没有不用提供);
办公室、厂房、主要产品的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都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问题十:企业怎样获得进出口权? 一、中国当前的外经贸企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外贸公司(包括
部委、省级外贸公司和地(市)县级外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和外经企业。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 *** 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在目前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此外,按照WTO的规章,中国获准“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目前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二、外经贸企业审批手续
(一)生产企业
1.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
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
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
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国家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
2.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
(1)年自营出口1 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独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本企业产
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2)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眼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3.对经济特区内生产企业申请自荐进出口经营权试行自动登记制,经济特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生产,均可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予以登记,即取得出口自产产品和进口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经营权,可按规定到海关、商检、外汇、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生产企业在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过程中,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决定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向外经贸部申请复议。
(二)地(市)县外贸公司
1997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有固定经营渠道、有外贸供货、多年来对外贸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地县级外贸货源公司放宽了审定标准。对国民生产总值每30亿元(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每10亿元)的地市(县),原则上可考虑赋予一家进出口经营权。
对经济特区内除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试行由外经贸部总量控制,经济特区自行审批的办法。即:在外经贸部重新核定各经济特区现有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外贸企业总数和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规模挂钩的原则,各经济特区一般贸易出口创汇总额每增加1亿美元或一般贸易年出口创汇增长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贸企业。各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必要条件和标准,自行审批在经济特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目前,外经贸部已核准五个经济特区1996年的总量为2013家。
(三)科研院所
只要是具有较强的技术及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并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实绩,申请进出口权前两年,委托代理出口平均创汇额不低于30万美元的科研院所,经国家科委推荐,外经贸部即受理其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批复工作。
截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