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0
  正德五年冬十月

  ○甲申 朔。享太庙。

  ○丙戌 升湖广·布政司·左·参议 钟文俊 为本司·左·参政。

  ○兵部奏:“改正刘瑾变法十八事。一 各处镇守内外官,请敕总制三司裁决各衙门大小事者,俱宜换敕从旧。一 浙江市舶司内臣,宜革去兼管沿海军卫有司。一 临清守备都指挥,宜复设。一 镇守陕西总兵官与布按二司文移,俱仍由都司转达。一 各镇巡官造报官军马骡文册,仍五年一次。军职贤否,抚按岁一造报。京卫军职候考选之年,仍行点城验军官开注送部。一 军职放粮违限者,仍依律问罪还职。一 军职应袭子孙,两京送武学,在外送卫学、儒学读书。其祖父事故,仍于卫所径自保送袭替。一 保母子孙,仍如传升乞升例,不许承袭。其袭替日,具奏定夺。一 军职犯不孝典刑者,不许正犯子孙承袭其父祖。次子有应袭者,仍许之。一 军职为事调卫带俸差操者,革去永远字样。一 旧官为人命典刑,其子仍准与半俸支给,新官全俸。俱候出幼袭职,调卫带俸差操。一 军职为事降级子孙替职,若祖职大于所降职者,许其子暂替父见降职事。待父故,仍袭祖职。若续后功升为事见降职,又大于祖职者,先替祖职。父故,仍袭所降之职。中间有见降职,与祖职等,暂令其子于祖职上降一级承替。候父故,仍袭祖职,俱如旧例。一 军职阵亡者,仍不分子孙弟侄,袭升一级。一 旗役犯奉养有缺者,仍问罪复役。一 各处见任官,遇有升调等项,仍交代钱粮明白,随即离任。一 武举例升级加米,今革去武举安国等升级月米,宜复之。一 武职非军功不升。今陕西署都指挥同知 朱瑄 等五人,辽东署都指挥佥事 韩玺 等二十人,以丈量地土,各升一级,宜革去。一 军职为事为民身终。及六十以上,许袭替祖职于原卫。失机等项充军、病故或处决,应袭之子准令优给承袭调卫,俱如旧议。”上从之。

  ○丁亥 升南京尚宝司·卿 夏升 为南京·鸿胪寺·卿。

  ○南京·通政司·右·通政 王云凤 致仕。

  ○戊子 以宁夏·后卫·指挥使 杨英 守备镇城迤北,宁夏中卫指挥佥事 雍彬 守备镇城迤南,各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己丑 升户部·右·侍郎 毛纪 为礼部·左·侍郎。

  ○升鸿胪寺·卿 俞琳 为礼部·右·侍郎,仍掌寺事;右·少卿 吴泰 为卿,鸣赞 徐宗仁、王佐 为左寺丞;序班 李廷芝,署丞 张文澍 为右寺丞。

  ○改江西·布政司·裁革·右·参议 陈顺 于湖广布政司。

  ○赐山西·解州盐池神号,东曰:“东盐池之神”,西曰:“西盐池之神”,有司春秋祭祀。以巡按御史奏也。

  ○斩逆 瑾 亲属 刘杰 等十五人,并 刘二汉 于市。奸党 左堂 等发广东海南卫,永远充军,妇女送浣衣局。二汉,甫十岁。术士 俞伦余 曰:“明谓当大贵。”至是,并收系论死,仍籍其家。

  ○工部·右·侍郎 李堂 上修河事宜,大略谓:“黄河自河南兰阳、仪封、考城一带,故道淤塞,其流俱入贾鲁河,经黄陵冈至曹县,势甚弥漫。冲梁靖、杨家二堤,决口渰没曹单田亩。前此侍郎 崔岩 亦当修浚,缘地高河淀,随浚随淤,水杀不多,而决口又难筑塞。以今观之,梁靖口以下地势最卑,故众流奔注成河,直抵沛县。凡河流故道,湮不复。况河势北徙,有如建瓴,不但直趋梁靖决口,其黄陵冈上下及杜胜集缕水堤,俱被冲啮水渰大堤。计抵安平镇甚近,就使梁靖口筑成,其容受全流无地,必致回激黄陵冈堤岸,正妨运道,尤为可虑。今欲起自大名府地名三春柳,至沛县飞云桥止,筑堤共长三三百十里,正以防河北徙,可保运道无虞。虽若一时工役重大,而于久远终为有益。”工部复请,从之。

  ○陕西郃阳县地震。

  ○潼关地震有声。

  ○庚寅 升浙江·按察司·副使 杨旦 为应天府·府丞。

  ○升国师 罗竹班卓班丹端竹 为灌顶大国师,禅师 领占陆竹 为国师,右觉义 短竹监参 为左觉义,剌麻 祥巴汪秀扎失朵而只宁卜锁南短竹星吉班卓锁南星吉班丹伦竹 为右觉义。

  ○准给番僧度牒三万,汉僧道士各五千。时上习番教,欲广度习其教者,命印度牒若干,所司度不可诤,因如数摹印。然竟贮于文华殿,而实未尝用也。

  ○以营州后屯卫指挥使 葛隆 守备临清地方,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辛卯 升袁州府·同知 郭浃 为山东·按察司·佥事。

  ○江西姚源洞强贼 汪澄三、王浩八 等三千余人,初既听抚,至是复叛,劫掠乐平、余干等县地方,攻破安仁县,焚其公署。守臣以闻,兵部覆请:“宜责守臣,使剿平之。”得旨:“停守巡并掌印、巡捕官俸,令戴罪杀贼。敕镇巡官用心督捕,务靖地方。”

  ○以太仆寺马九百匹,给山西偏头等关。

  ○壬辰 吏部议:“改正刘瑾变法二十四事。一 举人监生告远方者,仍选司府州县正佐首领官。一 兵马司吏目,仍选用吏员二等杂职。一 选簿,仍类写举人岁贡官生纳粟,以次取用。其举人,不得别附选簿。一 大选举人监生,仍试论判,不得增试时务策及行移告示。一 王妃夫人仪宾已故无子孙者,其亲属保勘明白,仍升授京职。一 行人考选科道,仍待三年考满,不得如主事例径授。一 六科给事中,仍径与实授。一 中书习字秀才考选荫叙者,除授后有应升改者,仍升改别官。一 翰林院官,仍旧升授作养,不得会官举黜,及以别衙门调补。一 书办官随征一次,有勤劳者,仍六年以上选用。其在营者,仍须八年。一 纳银冠滞知印,办事半年满日,以次选用,不得省祭。一 仓场攒典,仍旧守支省祭。选用不得别立行头,争先行取。一 提督四夷馆,仍用太常卿、少卿各一员。一 各布政司管粮官,仍给敕以便行事。一 近例,选除两广南直隶浙江官,不用邻省人。漕运都御史,不用江南人。宜仍旧,不得回避。一 南京国子监,仍设司业。一 提控都吏通吏,三考役满吏典,仍旧格选用省祭。一 十库大使等项,九年周岁考满,改除升授,宜仍旧。一 推升急选大选过官员,于选除后宜即类奏除授处所。一 裁革兵备、劝农、管粮、捕盗、水利等官,及山海关主事,仍宜复设。一 两京九卿堂上在外方面官履历,仍按季开写揭帖进呈。一 抚按官不得差委州县正官,正官亦不许受委。违者,各降二级。一 尼山洙泗书院,各设世职学录,应否裁革。一 为民翰林院秀才 华淳、祝肇光、张文宪,并闲注带俸。少卿 华英、祝祥,俱无罪。宜复原职。”得旨:“书院学录,先圣子孙,不必裁革。南京国子司业,准复设。华淳 准复监生应试,祝肇光、张文宪 令于本处儒学肆业出身,其余俱准改正。”

  ○监察·御史 李元 言:“九门车辆之税,自 刘瑾 专政欲如成化初,所入钞必五百四十余万贯,钱必六百二十余万文,而监受官于常课之外,又多私取,甚为民害。请斟酌议拟,勿拘定数。”下户部再议,以为:“宜斟酌轻重,定为则例。每岁进纳约钞二百万贯,钱四百万文,庶国课易足。至于侵克过取之弊,皆当严禁。”上是之,每年进纳定为钞三百三十万八千二百贯,钱四百二十万二千一百四十四文;监受官若侵克,或过收及纵容索取,以致客商嗟怨,事觉皆罪不宥。

  ○癸巳 以致仕·山西·右·布政使 沈林 为广西·左·布政使。

  ○乙未 复 刘大夏 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杨守随 工部·尚书,林瀚 南京·兵部·尚书,韩文 户部·尚书,许进 太子·少保·吏部·尚书,艾璞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俱仍旧致仕,以言官荐也。

  ○丙申 晓刻,金星犯亢宿南第一星。

  ○大学士 刘忠 复上曰:“臣年五十九岁,昏耗虗惫,殆若七十以上者先臣,有余业敝屋数间、薄田数亩,无强近之亲,以为主管干理之仆。以司出纳。臣止一子,又愚孱无识。臣虽从宦,而心事焦劳,有同覊旅。伏以圣王之治,本诸人情。臣忝列辅臣,旧侍青宫。仰冀皇上以义赐断,俾臣苟延余年,于林泉依托,保助于井里,不胜感戴。”上曰:“朕以卿春宫旧臣,素著学行,方兹简命,遽求休致。已有旨慰留,宜勉副委任,不必固辞。”

  ○丁酉 升宣府·副总兵·都指挥·同知 刘淮 为都督·佥事,充总兵官,镇守宣府。

  ○夜,月犯天街下星。

  ○戊戌 以狭西·临洮卫·都指挥·佥事 赵济 守备洮州,调靖虏守备·都指挥·佥事 陈善 守备固原,升靖虏卫·指挥使 路瑛 为署都指挥·佥事,守备靖虏。

  ○升大德显灵宫·道录司·左正一 朱正增 为真人,兼至德灵通宫住持管事。

  ○己亥 治 瑾 党太监 陶锦、监丞 贾振 等二十三人罪。锦、振 为 瑾 所亲信干进者,率因以通贿。而 锦 不法事尤多,尝往福建查盘,凌轹三司不异仆隶,所索馈遗,以数万计。至是,俱彼收法司,拟朋党乱政,律当斩。诏:“锦、振 各杖八十,与 高谅、王镇、王保、刘堂、刘聪、吕祥、殷俊、王俊、郭洪,俱充孝陵卫净军,仍藉其家。臧林、王成、朱英、张镗、布通、戴玉、黄瑄、刘清、刘瑶、郑喜、尹銮、刘景,亦充净军,永不叙用。”

  ○吏部·尚书 张彩 有罪伏诛。彩,性黠辩淫邪,不修行检。初为文选司郎中,被劾家居。大学士 焦芳 以其与 刘瑾 同乡力荐之,得复职。盖媚 瑾 也。不数月间,超擢佥都御史、吏部侍郎,进尚书,加太子少保。日出入 瑾 家,与朝士言,輙称 瑾 才略过人,常呼 瑾 为老者,进退人才,一惟 瑾 意是徇。其有所言,瑾 亦无不从之。因不时考察内外官员,诸所选补,不循旧格,率意变乱,贿赂肆行。后与 瑾 侄结亲,往来益稔。瑾 阴怀不轨,常屏左右,与 彩 谋。瑾 败,彩 收考死狱中,仍锉其尸于市籍,其家妻子流之海南同。时有 石文义 者,本内官 石岩 养子也,因馈送 瑾,留为爪牙,累升锦衣卫指挥同知。理北镇抚司事官员以事系狱者,纳贿非满 瑾 意,不与问理。又有锦衣卫百户 沈彬 者,因贿 杨玉 入东司房办事,往往诈称访事,扇惑人民,以张 瑾 威。锦衣卫副千户 郝凯 者,赂 瑾 与 文义 同在镇抚司理刑,升正千户。至是,皆伏法。文义 凌迟处死,彬 处斩,凯 发边卫,永远充军,文义 家属亦戍海南。

  ○庚子 以广西·桂林·中卫署·都指挥·佥事 鲁宗贵 守备永福等处地方。

  ○广西桂林、柳州、庆远府,各地震。

  ○致仕·户部·右·侍郎 何钧 卒。钧,字仲衡,河南灵宝县人。成化乙未进士,授太常寺博士,升浙江道监察御史,历大理寺丞少卿,再迁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兼提督鴈门等关。时晋王妃父怙势骄纵,有司不能制。钧 至,欲发其奸。其人惧伏门请罪,钧 责以大义,乃自戢。钧 亦不较,庶几宽而有制者也。正德改元,升户部右侍郎,提督仓场,旋以足疾请告后,遂致仕,至是卒。

  ○壬丑 诚孝昭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 樊凯 祭献陵。

  ○免应天及直隶宁国太平池州等府秋粮有差,以巡按御史 洗光 奏报水灾,故也。

  ○命密云·右·参将·署都指挥·同知 许泰 充副总兵,协守宣府。

  ○壬寅 泰宁等卫·都督 孛来罕 等遣头目 赤劳温 等各贡马驼,赏彩叚等物有差。

  ○癸卯 降怀安卫·纳级·都指挥·同知 宋赟 为指挥·同知;开平卫·纳级·都指挥·佥事 刘能、万全·都司·都指挥·佥事 邢杰,俱为正千户;万全·右卫·指挥·佥事 晏经 为百户,坐虏入境不能备御,故也。

  ○陕西巩昌地震,声如雷。

  ○甲辰 户部议:“改刘瑾变法三事。一 江西起解两京苎布,俱仍用本色。旧欠者,每匹折徵银二钱二分。一 山海卫军士月粮折色,仍于顺德府支银三钱七分。一 浙江左参政 何显 以陪补重徵,并妻子徙为边氓,今遇恩诏,宜释还。”皆从之。

  ○乙巳 开中淮浙、河东运司存积盐课百万引,于陕西三边,以充军饷。从守臣请也。

  ○贳霸州强贼 刘七 等三十四人罪。刘七,本名晨,与其党皆霸州、永清、固安等县农家。州以盗多不能制,闻 晨 及其兄 刘六 善骑射,召令与其党 齐彦明 等协捕有功。后凡遇警,皆令 晨 等随捕,以为常。逆瑾家人 梁洪 索货于 晨 等,不得,遂诬为贼。奏遣御史 甯杲、柳尚义 调兵图形捕之,连系妻孥,尽破其家。晨 等穷蹙愤恚,乃相聚劫略。至是,以诏旨许自首免罪,诣州自首。知州 郭坤 以闻,下兵部议覆,遂贳之,仍令协捕他盗自效。未几,晨 等复叛。

  ○丙午 免陕西庄浪、鹻滩等墩屯粮一年,以边警不获布种,故也。

  ○赏辽东获功官军一百六人,金帛有差。

  ○复中府署都督佥事 胡忠、万全都司署都指挥佥事 章杰、锦衣卫指挥佥事 牟斌 等官。忠 等五十五人,俱以新例降调。兵部奏请复其原职,仍于原卫带俸。从之。惟锦衣卫都指挥同知降百户 赵良,不许复。初,斌 掌镇抚司,安静平恕,凡坐事下狱者,多赖其力得直,以此逆刘瑾被罪,士论归之。

  ○丁未 命广西桂林右卫署都指挥佥事 吴镒 充左参将,分守雷廉高肇地方。

  ○戊申 敕南京·工部·右·侍郎 周宏 提督修理孝陵,以尚书 李善 致仕故也。

  ○己酉 旌表天下节妇一十九人。张氏 山西垣曲县民 普曜 妻,蔚氏 山西朔州卫军 牛茂 妻,韩氏 山西黎城县民 李信 妻,杨氏 山西黎城县民 韩洪 妻,张氏 山西临汾县民 叚顺 妻,韩氏 山西洪洞县民 卫敦 妻,郝氏 山西太谷县民 郭瓒 妻,吴氏 山西荣河县民 樊清 妻,宋氏、冯氏 河南确山县民 党友才 妻妾,张氏 河南新蔡县民 梅杲 妻,李氏 河南祥符县举人 张俭 妻,孙氏 狭西礼县民 赵永 妻,周氏 狭西澄城县民 姚琏 妻,林氏 福建上杭县民 梁时亨 妻,褚氏 直隶江都县民 金銮 妻,王氏 直隶安东县民 赵胤 妻,胡氏 直隶休宁县民 金云暄 妻,沈氏 直隶吴江县民 吴嵩 妻,俱以年少孀居,守节不渝,表为贞节之门。

  ○以忠义·右卫·署都指挥·佥事 王勇,守备涿州。

  ○狭西西宁卫,地震有声。

  ○庚戌 起用户部·左·侍郎 储巏 管右侍郎事;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黄宝,巡抚山东 邓祥,巡抚河南 周南,巡抚宣府 胡瑞,提督鴈门等关,兼巡抚山西;刑部·右·侍郎 李士实 为右·都御史,巡抚郧阳。

  ○复 罗钦顺 仍为南京·国子监·司业。

  ○辛亥 升左·给事中 杨一渶、张瓒,俱都给事中;右给事中 马卿 为左给事中;给事中 李铎、郑裕,俱右给事中。一渶 吏科,王□赞 兵科,卿 工科,铎 户科,裕 礼科。

  ○以水旱减浙江·湖州、嘉兴、宁波三府夏税、麦及丝绵有差。

  ○巡按云南·监察·御史 朱流□玉 奏:“云南仓库空虗,欲借年例买金并盐课银两,存留二年,以充边用。”户部议覆,从之。

  ○命万全·都司·都指挥·佥事 马经 守备蔚州,宣府·前卫·指挥·佥事 陈玉 守备独石城,纳级·都指挥·佥事 孙琦 守备龙门卫城,万全·右卫·纳级·都指挥·佥事 白元勋 守备万全右卫城,开平卫·指挥·佥事 韩雄 守备云州堡。

  ○壬子 以处州府同知 张芮 为南京·尚宝司·卿。

  ○起用布政司·右·参政 张镇,右·参议 王荩、高胤先,按察司·副使 姚祥、陈辅、何琛,佥事 卢翊。镇、祥 俱云南,荩、琛 俱狭西,胤先、翊 俱四川,辅 湖广。

  ○升署郎中 屠奎 为江西布政司左参议,王軏 为广东左参议,耿继玄 为四川右参议。

  ○命广东按察司副使 江潮,提督本省学校。

  ○太子·少保·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 白钺 卒。钺,秉德真定南宫县人,兵部尚书 圭 之子。成化甲辰举进士,廷试第二,授翰林编修,迁侍读。弘治己未,充经筵,并东宫讲官,升侍讲学士。甲子,主考应天府乡试。正德初,以恩升学士,充日讲官。丁卯,授庶吉士,业掌院事,擢礼部右侍郎,寻改吏部,迁礼部尚书,赐玉带。庚午,命兼学士入内阁,专典诰敕,掌詹事府事,加太子少保。卒于保,赐祭葬,赠太子太保,谥文裕。钺,博览子史,长于记诵,与修《宪庙宝录》及《大明会典》、《通鉴纂要》诸书;体貌魁梧,器局凝重;为礼部尚书时,刘瑾 方用事,值所难处,宁稍逊避,而亦不失其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