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取公积金必须单位给办理吗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青岛提取公积金必须单位给办理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青岛提取公积金必须单位给办理吗
不是必须由单位办理。自2019年12月1日起,青岛在保留单位经办人统一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基础上,允许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
拓展:
一、青岛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四个步骤的。
1、申请: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申请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二、提取材料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凭证原件。
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无需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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