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厂工作,2012年2月19号上的班8月底离的职,到给老板结工资的时候无缘无故的多了5000元的支款没我签字,平时支款都有签字的,还说这做错了那做错了扣钱,说已经没钱了,两口子配合的很好,都没签合同,还不安月开工资,平时都是支款,后来我没办法上劳动局申请劳务仲裁,8月11号开庭的时候那老板也去了,还带着账单,后来仲裁说没签合同是按实际上班的时间赔偿双倍工资,按每月1300赔付,可我的工资每月是5000啊,那老板欠我10000元实际,仲裁问我调解想要多少我说怎么也得赔偿我的损失啊误工费什么的,大概2万吧,可仲裁说不可能一万都到不了,我都无语了,难道仲裁和那老板是亲戚,之后调解不成功,仲裁也不判,说让那老板把工资表什么的复印份交给他,之后就退庭了叫等通知,后来我又去劳动局问了他们说那老板不给他们交材料没法处理,难道让我去要吗?这不是劳动局的事吗?他不交材料是他亏理啊!劳动局怎么这样啊?就不处理了,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