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非绝对控股股东是否可以派驻党支部书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3-31
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在2020年初正式颁布,给广大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提供了完整可操作指南。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国有绝对控股的企业也适用。
通过混改形成的国有控股企业,也需要执行和遵守本文件规定党建工作内容。所以,可以说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是做好国有控股混改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功。
所有混改控股企业的党建基本原则,总结起来是这样的:原则1:党组织和公司治理融合统一,这是要解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国国有控股公司,学习西方治理模式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体系,如何与中国社会实践更紧密结合的大问题,切实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原则2: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一致,国有控股公司开展党建工作,并不是为了党建而党建,其核心目标仍然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党建的相关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能脱钩。所以,要“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原则3:党要管好干部,从我党建立到现在,善于管理和培养干部,是党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保证。所以,党的建设和发展,必须结合党员干部的管理。
原则4:党组织立足基层,基层的党组织是“战斗堡垒”,所以,“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这说明党建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强化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激活基层,搞活一线。
原则5:团结依靠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从群众中来,到百姓中去。落实党委的领导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关键在于组织保证。
对于国有控股混改企业来说,在党组织领导这个部分,要搞清楚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怎么产生,二是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怎么来管理。
1、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2、基层党务工作者。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通常来说,国有企业的党委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将兼任董事长,专职副书记可以成为监事会主席,其他副总经理级党委成员将进入经理层。
同时,我们也建议,吸引外部投资者后,外部投资者除派入企业的董事、监事,也可以派入经营层人员,或者市场招聘的经理人,这些人员满足条件也可以通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为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