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1〕192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我父亲于2012年8月病逝,为离休干部,生前单位为云南一个大学离休教授,他学校只寄来2000块钱丧葬费和20个月的基本工资,由于我们现在长住浙江,校离退办公室总是以云南昆明不适用这个政策为由,在此问下度友们,云南昆明是否适用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