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中对于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有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2-04
权责发生制或者是收付实现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对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即收入归属期是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费用的归属期应是费用所服务的会计期间
  我国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企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
  当货币购买力变动和物价上涨时,按历史成本计价就不能确切的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会削弱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是指凡支出的效益仅涉及本会计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收益性支出作为费用列入利润表中
  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它应当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该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逐期转化为各期的费用
  将资本性支出误计入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资产和当期收益;将收益性支出误计入资本性支出,则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 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