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取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副科级待遇,法律依据如下: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研究生任命副主任科员(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是转正定级时认定的,而非在职考取研究生任命,因此,公务员考取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副科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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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8593742"target="_blank">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baike.baidu.com/item/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fromtitle=%E6%96%B0%E5%BD%95%E7%94%A8%E5%85%AC%E5%8A%A1%E5%91%98%E4%BB%BB%E8%81%8C%E5%AE%9A%E7%BA%A7&fromid=16959873"target="_blank">百度百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