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1-28
你能证明公司有的话就可以,比如法定假日,周末你们也是签到或者打卡,或者有加班审批表等等。
但是2年前的加班费,这个需要由你本人举证。
1.【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两年以前的加班费,需要劳动者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