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女方怀孕四个月了,男方家里有钱,但是女方跟男方父母合不来,也不喜欢男方,不想结婚想打胎。

女方十八岁没有经济能力抚养,男方又不想打胎,男方父母也不同意双方在一起,打胎的费用,打胎后的营养费应由哪方负责呢。

第1个回答  2019-09-18
从你的描述来看,肯定要有男朋友负责了。因为你现在还没有经济能力,根本出不起这个钱,所以需要男方负责。
第2个回答  2019-09-18
即然不喜欢对方,对方父母也不喜欢你,这种感情就别将就,趁早把胎打了,费用自己承担吧。
第3个回答  2019-11-16
未婚先孕受伤害总会是女方,既然不想要也不喜欢男方就还是先不要了吧,责任方肯定是男方,事先可以跟他商量,未婚的女孩子一定要谈恋爱的时候好好保护自己。
第4个回答  2019-09-18
男方不想打胎,是想把孩子生下来吧,如果是这样那就生下有可能男方就接受你了,孩子要妈妈啊。如果要打胎,费用得由男方负责。
第5个回答  2019-09-18
这当然得男方来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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