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合并报表中把成本法变为权益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7

一般是对子公司这么处理。因为在成本法下已经没有办法真实的反映这个公司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需要将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看,所以虽然日常对子公司核算采用成本法,但是在合并报表的时候采用权益法。

可以看到在权益法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真正反映了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占有比例。所以,调为权益法合并报表更为合理。

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也可用成本法合并,但合并结果要与权益法合并结果一致。总则是这样说的。

扩展资料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原则:

1、企业因增持股份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在追加投资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视同权益法核算在初始投资时就一直采用。

2、对原有投资追溯调整,计算确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金额,并对追溯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在追加投资前的持有期间进行摊销(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不存在摊销问题);

3、追加投资以后,可能会形成两个股权投资差额(指借方差额,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对于追溯调整而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剩余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内摊销;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摊销,即股权投资差额分别计算,分别摊销。

但如果追加投资新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大,可以并入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按剩余摊销年限一并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一并结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本法转为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