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朝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总督、巡抚的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1. 在清朝官制中,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是中央官职,而总督、巡抚则属于地方官职。
2. 总督和巡抚的职位在法律上属于临时差遣,并非长期固定的职务。
3. 以巡抚为例,其全称为“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XX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某某”,其中“巡抚”为动词,表示其职责是巡视并管理指定地区。
4. 巡抚作为中央派出的官员,代表中央处理地方事务,其官衔涵盖了党政军警宪等多个方面。
5. 尽管巡抚拥有较高的权力,但在清朝时期,他们并没有地方官的属官和衙门,也没有自己的印章。
6. 巡抚通常会在民间租赁房屋办公,由钦差卫队提供保护,并以钦差关防为凭证。
7. 如果将巡抚的官衔用现代汉语翻译,可以理解为“国防部副部长兼中纪委副书记巡视某省党政军警宪等事务(正省部级)”。
8. 现代中国,与清朝巡抚职位相对应的实际职务是省委书记。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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