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方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7
1. 线索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旅脊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线索来源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以及外部的党委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所有线索最终都统一归口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2. 集中管理
为保证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纪检监察机关需统一管理线索。以往,线索分散在不同部门,存在监管风险。为此,《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了改革,避免了线索私存截留、擅自处置等问题。《规则》强调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妥善处理。
3. 分类处置
承办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后,需集体研究如何处理。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线索可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情节轻微或不可查的问题,进行谈话函询;对于有查证可能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对于条件不成熟但有望查证的线索,暂存待查;对于失实或无法查证的线索,可予以了结。
4. 分析研判
在处理线索时,要注意个体线索与整体情况的关系,体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每件线索都有明确处理结果。同时,承办部门要结合线索所涉及的整体情况综合分析,提高政治站位,把握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不能只关注具体线索而忽视整体情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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