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海的人物经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6

1960年11月生,河南汤阴人。汉族。河南大学研究生学历。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
历任新疆岳普湖公社党委秘书,河南省汤阴县韩庄乡党委秘书、副书记、书记。中共河南省安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中共河南省安阳市郊区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河南省安阳市铁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
2001年3月至2004年2月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4年2月至2004年5月任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2004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郑东新区管委会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8年10月至2009年11任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原工作分工:负责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出口加工区、郑汴产业带建设工作。分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联系规划、国土资源工作。
2009年11月,王庆海插手土地开发收受贿赂人民币1936万余元、港币20万元。其中,帮助某汽车销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其情妇谋利400万元;帮助该公司将取得的土地部分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并提高容积率,收受人民币300万元;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取得27余亩土地,收受商品房15套(价值人民币41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王庆海因受贿罪被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3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庆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终认定王庆海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674万余元、港币3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庆海表示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