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3个出资合伙人,出资比例33.33%,08年1-9月全所经营所得为64000,个税该怎样计算呢?每位投资人应纳个人所得税(64000*33.33%-2000*9个月)*5%或64000*33.33%*5%哪个计算的正确呢?注:2000*9个月是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