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结束,工人到会场搬东西回工厂,路途来回要3个小时.算工资的时候扣除了来回的时间,工人外出工作的时间从PM6点-AM5点(共11个小时)他们晚上是干到通宵,所以下午到第二天早上的时间给他们算了一天班的工资(8个小时)因为第二天他们要休息不能上班.但中间有3个小时的工资没给他们算.我的意思就是工人外出期间PM6点-AM5点(共11个小时)就当上了全天班发工资.但工人可能会为这3个小时的问题而出麻烦,应该怎样做呢?怎样说服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