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和派遣公司签约三年,被派到A公司工作一年三个月,现在公司以部门裁减为由退回大部分劳务派遣人员,我被退回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也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给我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申请派遣公司给我找新岗位,公司以找不到为由拒绝,一定要和我解约,请问这种理由是否合法?我可否申请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为赔偿金?
律师,您好,现在派遣公司只给了我一封要解除合同的邮件,然后就要我签署离职协议书,只给我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封邮件可否作为解除通知书?和派遣公司理论维权时,可否拨打您的电话?因为派遣公司现在以律师说法不一为由拒绝我的维权。
追答1、可以以这封邮件作为解除通知书;
2、若签订了该离职协议书,则你就不能维权了;
3、你诉讼其违法解除,最多可以得到3个月赔偿,因此您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比如拿到2个月左右,息讼。
任律师,我想请问下,我和这家公司签订的合同,被派往A公司工作,然后社保和公积金是这家公司交,工资也是这家公司发,这属于劳务派遣吗?
追答根据您的陈述来看,应该是劳务派遣了。劳务派遣的一般特征是:
员工和A签订劳动合同,又A缴纳社保、发工资;但是被派遣到B公司,员工实际在B公司工作,接受B的管理。
谢谢任律师,真的是非常感谢!
追答不客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