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

某国有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月,该企业委托祥和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审查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代理人员通过审查会计报表及有关账证,取得如下资料:
(1)企业当年取得的销售收入1100万元,其中折扣销售额5万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
(2)产品销售成本为200万元。
(3)企业期间费用净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研究新技术的开发费20万元;资助与其关联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5万元;对已经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继续提折旧16万元。收回上年度已冲销的坏账7万元。
(4)企业当年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35万元。
(5)企业取得国家各种补贴收入37万元,其中,对指定专项用途的补贴10万元,按有关文件可免征所得税。
(6)接受货币捐赠21万元。
(7)逾期未返还的押金7.02万元。
该企业是这样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1100-5-200-150-20×50%-35+21+37=75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58×25%=189.5(万元)。
请根据上述资料,对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分析企业计算的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逐一分析并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1个回答  2015-03-13
正确计算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1100-5=1095万元
2、 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元
3、 期间费用=150万
4、 资产减值损失=35+7=42万
5、 营业外收入 37+21+7.02=65.02万
(1) 利润总额既会计利润=1095(营业收入)-200(营业成本)-150(期间费用)-42(资产减值损失)+65.02(营业外收入)=768.02万元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768.02-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减)+25(直接捐赠调增)+16(房屋折旧调增)+42(未经批准的准备金调增)-10(专项补贴调减)=831.02万元
(3) 应交企业所得税=831.02*25%=207.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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