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准备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变更还需提交的材料: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8、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
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