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特点做一归纳并评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8-11-13
中国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特点:民营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而民营经济广义地讲即为各类民营企业的统称,狭义地讲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

源自: 发展民营经济需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企业技术开发》 2004年 何芳英
来源文章摘要:阐释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了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需解决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指出了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渠道。

定义2:
从狭义角度看,民营企业一般是指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但个体户称不上是企业,因此狭义的民营企业往往就是指私营企业.(二)民营企业家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企业家是素质而不是职务”

源自: 浙江民营企业家问题研究 《嘉兴学院学报》 2001年 《浙江民营企业家研究》课题组
来源文章摘要:该文主要论述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概念、民营企业家的生成途径、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的计量、民营企业家的素质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民营企业家族制、浙江省民营企业家队伍现状和发展对策等问题 ,并以此对浙江民营企业家问题展开了综合研究

定义3:
民营企业是指由非政府投资创办的企业由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另一部分为资产所有权归企业或创办者和投资者所有

源自: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中国科技产业》 2002年 邹家华

定义4:
第三种观点认为,民营企业是指非公有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公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总称.〔2〕三种观点归纳起来存在两种分歧:其一,民营企业究竟属于所有制范畴的概念还是属于经营方式范畴的概念

源自: 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 《现代法学》 2004年 谭玲
来源文章摘要:民营企业是与国有国营企业相对应的一种企业类型 ,是民间主体经营除国家投资、国家经营企业以外的企业形式 ,包括国有国营企业外的其他公有民营企业、私有民营企业和公私混合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的法律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然而 ,是否需要对民营企业进行专门的立法 ,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就目前我国的立法状况而言 ,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应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正、补充、整合和协调 ,不宜制定专门的民营企业保护立法

定义5:
民营企业是指由私营企业家投资和管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经济实体

源自: 科学实干,加快民营企业发展 《技术经济》 2000年 黄菊生

定义6:
民营企业不是指某种所有制的企业,而是泛指政府控制权范围之外的企业.民营化表明了政府退出企业的方向.那么,是什么力量推动着这种趋势不断向前发展呢

源自: 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态势、问题与应对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0年 黄中文
来源文章摘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阐述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态势、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定义7:
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经营的为社会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经济组织,包括手工业作坊或工场、矿井、店铺、园圃等,因为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销售归私人所有和控制,所以也称私营企业

源自: 唐宋民营企业管理试探 《学术月刊》 2001年 徐东升
来源文章摘要:唐宋是我国古代民营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时期 ,不仅企业种类、数量较以前增加 ,而且规模有了扩大 ;但同时其发展具有不稳定、不平衡等特点。唐宋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 ,固然是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的 ,但其中管理对民营企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

定义8:
比较规范地说,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私人投资、经营、享受投资收益和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从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看,它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源自: 中国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论纲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5年 欧阳山尧
来源文章摘要:中国民营企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生力军,它具有开展跨国经营的优势,表现为“演练式”的对外投资,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升级源”。民营企业进入东道国主要采取贸易式、投资式和融资式的方式,其经营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营销方式主要有贴牌生产、混合品牌及创国际品牌等。它的成长经历“合中学”、“演练场”和“大舞台”三个阶段,分别为“集群式”、“集团式”发展。其技术创新有自主创新、借力创新、孵化创新等形式,管理方式在逐步从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治理,政府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

定义9:
所谓民营企业,就是指区别于政府投资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乡镇企业,此外,还包括股份制企业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三资”企业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

源自: 民营企业:抖落尘埃铸辉煌 《企业文明》 2001年 华大万
来源文章摘要:<正>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沐浴着党的政策的阳光雨露,在中国肥沃的土地上,像雨后春笋般地成长壮大。统计资料表明:目前,非国有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民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不仅迅速进入我国消费者的视野,有的甚至打入国际市场,走在世界消费的最前列,领导着日新月异的消费潮流。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民营企为:拉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生力军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发展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

定义10:
本课题所谓民营企业,是指非国有与大集体的各种企业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企业的资本来源和构成定义。企业的资本以民间资产(包括资金、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投资主体,即可称之为“民营企业”。“民营”是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从狭义说,民间资产特指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外资产(境外所有者所拥有的资产)。因此,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含义小部分国有资产和(或)外商投资资产、但不具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一概念,是不对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民营”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什么是民营企业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与民间企业区别
民营企业是从经营权方面而言的,是将民间的个人、私营和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国有或民有企业;而民间企业则是指散布于城镇、乡村的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由民间人士投资经营的企业,一般多是个体、私营、合伙或合作性企业,也有认为民间企业即非国有企业的。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民营企业只强调经营机制,不管所有权属公还是属私;而民间企业既强调所有权属私,又强调经营机制的私营特点。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7718526.html?s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