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在朱镕基总理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一历史性的协议开启了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的新篇章,为后续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奠定了法律基础。

该《框架协议》内容广泛,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多个领域。其中,货物贸易是其核心内容,旨在实现自由贸易。除少数受到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及文化艺术保护等特殊限制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将逐步取消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按照协议安排,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于2005年起开始实施正常轨道的产品降税计划。

2010年,中国与老成员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率先实现自贸区,实现了零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贸易自由化程度显著提升。随着2015年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加入,整个自贸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现全面的自由贸易,进一步推动了双方经济的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尚未加入WTO,中国在协议中展现了开放态度,同意给予他们多边最惠国待遇,即中国在加入WTO时对其他国家的承诺同样适用于这些国家,体现了中国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积极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