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拓展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土地流转先确权征地须按证补偿。依据《中共地方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开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乡村开展根底的若干意见》要求:

凡被征收的乡村个人一切土地,在操持征地手续之前,必需完成乡村个人土地一切权注销,在征地拆迁时,要根据乡村个人土地一切权证或乡村个人土地运用证停止补偿;

但凡进入市场流转的运营性个人建立用地运用权,必需经过确权注销,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注销的个人建立用地运用权一概制止流转;

农用地流转需与个人土地一切权确权注销任务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个人一切性质不改动,土地用处不改动,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对新乡村建立和乡村建立用地整理触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需以确权注销发证为前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