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为了实现草原的全面保护、建设和发展,以及提升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同时推动现代畜牧业和经济的可持续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条例明确,草原是指具有草原生态功能且适于畜牧业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这些区域的管理活动,无论在自治区的哪个行政区域内,都将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对草原保护的重视体现在,它们将草原的保护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实施目标责任制。旗县级以上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要管理部门,负责草原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执行相关任务,并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指导。苏木乡级政府则需定期对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进行检查,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监督工作。

为了形成协同效应,林业、水利、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推进草原保护和建设。对在草原管理等相关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旗县级以上的政府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和激励更多人参与到草原的保护和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