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侧重于具体对象或产生实物的活动,动作性较强。
如“做工”、 “做衣服”、 “做作业”等。“做”连接的都是能在实际生活中感知到的具体事物;而“作”多用于抽象对象或不产生实物的活动,动作性较弱; 如:作孽、作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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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感情色彩上看, “做”所连接的多数都是中性事物。
如做客、做梦,都无所谓好坏;“作”所连接的事物多数是贬义的,如作恶、作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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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是一个“全动词”。
“做”能独立地作为一个动词,在运用中体现完整的动作意思;而“作”是“半动词”,它往往跟别的动同连起来使用,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动作意思,如:叫作、制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