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粮食局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隶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实行公务员制度,其运营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支持。
该单位的主要职能包括:
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推动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转变职能,负责粮政管理,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监管社会粮食流通,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建立粮食预警应急机制,执行粮食行政执法,进行粮食品种轮换,储备和军需供应,促进粮食产业的发展。
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包括文秘、宣传、信息管理、保密、档案管理等,并负责会务后勤和接待工作。
调控股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协调市场,监督军供,管理粮食进出,负责粮食经营许可及储备粮布局等工作,负责粮食仓储和质量检查。
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监管,确保创收增益,管理粮食补贴资金,负责财务报表汇总和上报,以及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行业发展指导股负责行业管理,制定规划,进行基建管理和审计,负责市场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引进等。
政工股负责人事管理、组织建设、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处理违规违纪案件,维护党风廉政建设。
政策法规股负责法规宣传,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指导企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