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怎样鉴定

我是在巨结肠手术过程中因为粘连严重导致在分离过程中造成尿道损伤~目前已造成后尿道狭窄`排小便困难 就因为这个给我身心及精神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医疗费用也花了一大笔~而且还要再次经过手术治疗```
请问`这能算得上是医疗事故吗``如果算 那要怎样鉴定呢~~以及怎样对医院进行起诉???? 有人知道吗 麻烦告诉我``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09-02
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2)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3)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指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期医学实践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08
您好,您目前描述的情况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的规定去办理,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可联系专业律师判断如何诉讼。也可考虑先提起相关诉讼,后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2-07
关键看手术前,手术并发症里面有没有相关免责条款。如果粘连严重,是会出现这种并发症的。

本人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目前主要从事医疗诉讼及法律服务。个人网站:medlawonline.gicp.net 该网站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及案例选编,希望能给您启示和指导!!!
第4个回答  2017-12-08
千万不要相信医疗鉴定,我一次做折除固定手术,医生没有配套的手术工具,把螺钉搞滑丝了,取不下螺钉,就扭动内固定,结果把骨头扭断。断后又隐瞒。我发现了去做鉴定,结果说是并发症,我要负主要责任。法官认为这是有资质的专家鉴定。是有效的。这件事,从医生,到鉴定专家,法官让我们平头百姓做什么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