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搬运装卸业管理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条 为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搬运装卸是指在同一区域范围内进行的,以改变货物存放状态和空间位置为主要内容的一项运输活动。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搬运、装卸、起重作业(建筑工地内搬运装卸除外)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经营者,均属搬运装卸业管理范围,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搬运装卸业的管理。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搬运装卸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申请经营搬运装卸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工具、场地设施和作业人员;
  (三)从事搬运装卸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遵守法纪,服从管理,熟悉操作技能和基本业务知识;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具有商务事故的赔偿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 经营机械装卸按第五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性能可靠、技术完好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设备;
  (二)装卸设备的驾驶、操作人员须持有有效证件。第七条 经营起重吊装按第五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起重吊装的设备和机具;
  (二)不少于三名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并工作五年以上的作业人员;
  (三)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第八条 经营危险货物装卸按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二)作业人员须持危险货物装卸岗位培训合格证,并符合公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不少于一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技术人员。第九条 申请经营搬运装卸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开业手续:
  (一)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市、区(市)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三十天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由核发《经营许可证》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其登记注册的从业人数核发《搬运装卸作业证》,在核准的范围内持证上岗作业。
  申请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第十条 经营者停业、歇业、合并、分立、迁移和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分别到原批准设立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自有的搬运装卸组织,需要对外开展经营服务的,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从事搬运装卸作业的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进入市劳务市场交通运输专业市场接受招聘,由经营者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在车站、港口、厂矿、仓库、商品交易市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搬运装卸的经营者,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作业。大宗、贵重、危险货物、机械装卸、起重吊装和常年驻厂、站、库、场、线的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与托运方签订搬运装卸合同。第十四条 对从事搬运装卸外来务工劳动者由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一)市属及市属以上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外地来蓉的道路运输企业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用工证》。
  (二)凡需到市属及市属以上的道路运输单位和外地来蓉的道路运输单位从事装卸搬运,公路运输的外来务工劳动者,向公安部门申办《暂住证》后,再持居民身份证和县级劳动部门的务工证明,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外来人员就业证》,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进入成都市劳务市场交通运输专业市场接受招聘。第十五条 经营者必须在核定经营项目、划分作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经岗位培训后持证上岗作业,要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野蛮装卸,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第十七条 经营者必须按照市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设立的费目、费率,亮证经营,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