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环境保护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该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全县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工作,重点关注水体、大气、土壤以及各种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辐射和有毒化学品的监管,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纠纷,并严格执法,打击违法环保行为。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同步考虑环保因素,征收排污费,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推动城乡环境的综合管理。
推动环保科技研发,推广新技术和成果,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引导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负责全县的环境监测工作,收集并分析环境数据,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定期发布环境状况的公开信息。
组织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提升全民的环保意识。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增进国际间的环保合作。
最后,该局还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确保环保工作的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