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安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建设效果,特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以下规定:

一、部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全体成员需按照《组织部工作制度》和规定履行职责,直接向部长汇报。

二、强调理论与业务学习,规定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深化理解。

三、所有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八要八不准”原则,包括政治立场坚定、公正无私、遵循规章制度、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平等待人、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等。

四、组织部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工作需经过部务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后集体决策,部长在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

五、财务制度严谨,经费审批实行“一支笔”原则,涉及经费的事务需两人以上经办,经费使用需经部长签字并按章操作,各项经费收支需定期公开并接受审计监督。

六、组织部人员需践行“八荣八耻”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积极改进作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七、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理廉政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权益。

八、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与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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