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股份,职工直接持有或组成职工持股会持有并进行管理的一种新型的产权组织形式。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纳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范围。第三条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吸收内部职工持股。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享有特许经营权及享有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暂不实施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第四条 实行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企业,不妨碍、不排除社会法人、个人、外商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参股。第五条 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公司内部职工人数较少的,可采取以发起人方式由自然人直接持股;公司内部职工人数较多的,职工通过持股会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第六条 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坚持入股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第七条 实行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具备条件的可以试行净资产增值奖励职工股份的办法。第二章 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和入股的方式第八条 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
  (一)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工作满1年,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三)公司派往境内外子公司、关联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人员;
  (四)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第九条 职工入股的方式,以现金出资为主。具体可采用三种方式:
  (一)个人以现金出资入股;
  (二)科技人员可以专利技术折价入股。对属职务发明的技术成果,经评估,可将技术价值的20%量化给发明者个人持股;新进入公司的科技人员可以带入的先进技术折价入股;
  (三)可以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资金借给职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参照银行贷款利率自行确定。第十条 国有资产经评估后可以全部入股,也可以有偿转让一部分为职工持股。其转让收入,国家可以收回,用于其他企业或项目的投入;也可以经同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留企业有偿使用;也可以暂借企业使用,待增资扩股时转为国家资本金。第三章 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比例第十一条 企业经批准在设立公司或者公司增资扩股时,均可以吸收内部职工入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应参照公司股权设置和职工的实际出资能力确定。
  公司职工持股比例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非国家垄断和没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根据需要和可能,公司内部职工持股可以达到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的比例。第十二条 公司应依据职工个人的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贡献等因素,确定职工认购的股份数额,具体办法由各公司自行确定。第十三条 董事长、经理持股额与一般职工持股额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职工平均持股额的3-5倍。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限额。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不受有关比例规定的限制。第四章 试行净资产增值奖励职工股份第十五条 实行职工内部持股的公司,经济效益好,对国家贡献大,净资产增值超过下达指标的,可试行净资产增值超指标部分对经营者和职工进行赠股(不得发现金),作为职工内部持股个人出资购股的补充。第十六条 赠股比例:
  (一)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或下达的国有净资产增值指标为依据,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以股东会或董事会确定的净资产增值幅度为依据,超指标部分拿出50-80%用于职工赠股。
  (二)赠股分三个层次,即经营者(董事长、经理、党委书记及其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其他职工。将拿出的净资产增值部分划为100%,按比例赠股。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各个层次的人员多少、拉开差距的大小测算确定。平均赠股数额,中层管理人员不高于职工的1-3倍,经营者不高于中层管理人员的1-3倍。
  (三)经营者、中层管理人员、其他职工三个层次内部,不搞平均主义,根据岗位、责任、贡献大小有所区别。具体幅度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批准,纳入公司章程。
  (四)试行净资产增值奖励职工股份的公司,赠股价值按当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值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