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机电第四版(案例2H320020-3)和第三版(案例2H320010-4)施工单位可否要求合同变更

第三版中,是固定总价方式,第四版是综合单价,但是对于第二个问题,是否可以提出变更,第三版答案是“不可以”,而且没有写明原因。第四版同样问题,答案却是“可以”,原因是在合同中有“不含防排烟系统”施工内容。请问哪个才是正确的啊?

第1个回答  2014-03-31
因当事人双方并未就“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量以及价款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据此进行协议补充。个人认为第四版的答案更为合理。
参考: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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