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不能从事哪些行为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 政府 点击数:45 更新时间:2008-9-2] 字体:[ 大 中 小 ] 相关链接:·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如何处罚? · 哪些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具体适用对象是什么? · 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政府管理投资项目有哪几种方式?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不能从事下列行为: (1)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实践中有些单位出于部门利益或者地方利益的考虑,设置各种障碍,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违背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其招标投标活动 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 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2) 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作为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主要以其专业 优势获取招标人的信赖,其业务应当来源于招标人的委托。当前, 我国的招标市场尚未完善,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尚未与有关行政机关脱离, 具有半 官方的色彩,并在业务的来源上主要依赖于行政指令, 严重背离了市场行为的准则。为了改变这一现状, 使招标代理活动真正走向市场,《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3) 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对于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来说, 是否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属于招标人自主经营权的一部分 ,其他单位 或者部门不得干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势必会侵害招标人的经营自主权,有违市场经济的原则。因此,《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 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4) 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擅自设置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的审批、核准环节。对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组织投标资格审查、标底编制和评标工作、确定开 标时间和地点、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等事项, 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因此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 通知(计政策[2001]1400号) 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 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 不准擅自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核准环节,已经设置的, 一律停止执 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