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为了强化上海市的地名管理,以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求,依据国务院的《地名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此条例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使用、标识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涵盖了广泛的内容,如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要素、开发区域、居住区、交通设施、海塘江堤,以及建筑物和门弄号等。


第四条,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和区县地名委员会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审议地名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协调本地区的地名管理工作。市地名办和区县地名办负责具体的地名管理工作,同时有权限制执行相关处罚,区县地名办业务上接受市地名办的指导。


第五条,市公安局主导全市门弄号管理工作,受市地名办指导,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门弄号管理,并在上级领导下执行。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地名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市和区县地名办、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本辖区的地名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地名管理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条例强调了地名管理应基于上海的历史和现实,注重稳定性,致力于标准化和规范化,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市民和城市的发展。




扩展资料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含附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加强上海市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该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