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后怎么行政复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1
交通违章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违章怎么申请行政复议,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覆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违章处罚行政复议怎样申请? 10分
你好,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 做出处罚决定后 60 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 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 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 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考虑到两种 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同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 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 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 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 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 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 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 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 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 直 “ 接利害关系”是指 1.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 人。2.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 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3.物权、人身权、知识产 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 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 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

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该项规定:对 *** 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

望采纳,谢谢了!
被交警处罚,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是交管局法制科。
道路违章处理存在异议,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提起行政诉讼。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求问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如何办理
这里涉及到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来认定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是否合理的法理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公权力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私权利,因此行政权利与民事权利具有天然的根本的联系;另一方面。所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中的利害,主要是指民事上的各种利益或者不利益,换言之,利害关系人的存在本来就是国家公权力介入调整私权利的结果。 如果利害关系人经通知仍不参加行政复议,则视为放弃其权利,不得再就行政复议决定和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这样有利于尽快实现法律关系的稳定,符合行政法的效率原则。 三、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该项规定:对 *** 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这一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 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 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都是作为 *** 工作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法律性质十分相似,区别主要在于内设机构以事务为划分标准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派出机构以地域为划分标准负责该地域范围内的全面事务。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了派出机构在获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被申请人,却没有对内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一些内设机构由于获得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又普遍存在。对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内设机构为被告。如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则内设机构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这造成了行政实体法上的主体与行政程序法上的主体不统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主体问题上互不衔接,如果因此认定超越职权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资源浪费。因此,实际处理中,一般是将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一样对待,认可其复议主体资格。鉴于此,行政复议法在以后的修订中应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派出机构的认定问题。一般认为,认定派出机构应该以行政机关的“三定”方案为准,即如果业务上的上级行政机关如果掌握著下级机构的“人、财、物”的控制权,在管理上视为其内部一个部门则该下级机构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这基本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上级机关可能并不能完全控制下级机构的“人、财、物”,那么,下级对上级的依附关系究竟要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派出机构”。其次,机构改革中,一些行政机关由隶属 *** 改为直属业务上的上级行政机关,但是由于工作惯性,仍行使著原有的属于独立的行政机关的权力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时应否认定越权无效。尤其,由于机构改革的不彻底性,这样的隶属关系变更可能只停留在纸面上,下级机构既要完成行政管理职责,又没有相应的制度可以将其行政行为转化为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践中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一种认为认定派出机构只能以有效的法律文件即“三定”方案为准,而不论该方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因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越权无效。另一种认为,认定行政主体的性质不能只考虑有关文件,更应该考虑真实的行政权力存在状况,因此,认定上述“派出机构”事实上是独立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三)“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的内设机构”场合下行政复议主体的确定。前者如公安分局的派出所,后者如币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辖交警大队〔依据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交警大队作为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警部门的行政主体......>>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该怎样申请?
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局或 *** 申请复议,并提供交通违章的相关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车辆违章如何申请复议
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罚决定的六十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城管或者交管部门)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成功的话,缴纳的罚款是怎么退还的?
一、交警部门通知你领取,并附上转账支票一张;

二、违章复议,你还真有时间精力,愿你成功啊!
超速违章怎么行政复议
一、交通违章的行政复议机关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 *** 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二、不服交通行政复议怎么办

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提供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2、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在判决书收到之日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如何申请?向哪里申请?
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