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律师看到都头疼的问题?

李明跟张文借100万人民币现金准备去买房子,当时双方都立了借据(有第三者王光作证),李明借到100万元现金后当着大家的面子装在一个红色密码箱内锁住(密码只有李明一个人知道),由于当时有饭局,李明和王光两个人就带这那箱钱到刘栋升家,然后将密码箱交刘栋升保管(李明当时也跟刘栋升说密码箱内有100万,当时刘栋升没有打开看),刘栋升当着李明和王光的面将密码箱放进衣柜里锁住(这事只有李明、王光、刘栋升三个人知道),三个人就去喝酒了,喝完酒后,就各自回家休息,刘栋升醉醺醺的回家休息了。到了第二天,李明和王光来刘栋升家拿密码箱,刘栋升拿出密码箱后,李明用密码打开一看全都是冥币。这回刘栋升真冤枉了,刘栋升会不会被判刑???
由于当时银行下班了,李明不能及时将钱拿到银行存,,由于李明邻居附近小偷多,也不敢拿到自己家放,王光家又太远了,刘栋升家比较安全(刘栋升家铁门、防盗网都很强)。

第1个回答  2009-12-21
先报案,不能说是在谁家放着,谁保管着,就该谁去负责。而是,这个事情,是谁在后面搞的,有机会拿到这个钱的是谁,动机是什么,证据又是什么,只有公安局查清楚了,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未查明真相前,不涉及法律纠纷。
第2个回答  2009-12-21
此事涉嫌刑事犯罪,具体嫌疑人是谁,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后才能定夺。嫌疑人应在李明,王光,刘栋升三者之中。前二人可能构成诈骗,后者可能构成盗窃。
从事情整个经过来看,李明和王光二人掉包后,共同诈骗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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