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如何实施绩效工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3

太原市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3号), 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定了以下指导原则。


实施范围</: 涉及所有按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运行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职工。


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方面, 以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为基础, 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其中, 教师津贴补贴水平需确保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总量会随着基本工资和地方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整同步调整。


分配机制</上,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 主要考虑地区经济、物价、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工资由学校根据工作量和贡献自行决定, 以鼓励优秀教师和特殊贡献者。


对于农村学校, 可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补贴, 以体现对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同时, 考核机制将引导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激励性。


经费保障方面, 绩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严格执行免杂费规定, 确保学校财务规范。学校需专款专用, 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


实施办法由市、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并经批准后执行, 各级部门需密切配合, 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09年1月1日起, 这一意见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