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
2、申请人需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理由(对方未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的证据);
3、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撤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只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才可提出“撤三”;
4、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会给被撤销商标的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5、商标注册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对证据内容进行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员认定该使用证据有效,则会发出“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则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6、申请人或被撤销商标的注册人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复审申请”,撤销复审决定下发后,如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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