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点和难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指导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履行诚信职责。要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机制,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形成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的需要,为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和高校选拔录取新生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
学校要按时将学生《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见附件2)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见附件3)上报县(市、区)、市(州)、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州)教育局要将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等级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四川省各市(州)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等级统计表》(见附件4),并按时上报省教育厅。
(四)建立评价质量监控制度。学校要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随时抽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年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形成评价工作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专业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对所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注重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评价工作。
(五)加大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方案从2010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