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制的社会主义政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要采用民主共和制政体,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决定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体人民群众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文化事业,人民享有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共和制而非君主制;必须实行民主共和制而非贵族共和制。恩格斯曾经明确地指出,“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的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页)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就政体形式而言,属于同一类型。都具有共和制政体的一般特征,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历史继承性和一定的共同性,在实践中可以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然而,由于各自所依存的国体之间有着质的区别,所以二者之间也存在某些不同之点。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是在对资产阶级政权理论与实践的批判与继承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批判资产阶级议会只代表少数有产者的利益,而非代表民意;是虚假的、“清谈”的,而没有真正的权力;国家权力的行使缺乏效率;选举是少数有钱人操纵的,排除了劳动人民,是根本不平等的。针对这些,他们提出,新的政权必须是代表民意的,真正掌握国家一切权力的、一元化的权力机关;而且这个机关是在普遍、平等、直接、秘密投票的条件下产生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必须要比资产阶级民主更广泛、更真实、更平等、更有保障。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本国历史的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所建立的。